各研究生培养学院:
为激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,形成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机制,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,现将2017-2018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评定、评选内容
2016级、2017级研究生: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”、“优秀研究生”、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。
二、参评对象
2016级、2017级我校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。
三、参评条件
1.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: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2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3)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(4)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。
(5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,身心健康。
2.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,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:
(1)欠缴学费、住宿费者;
(2)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;
(3)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;
(4)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;
(5)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(6)延长学习年限者。
四、评定、评选办法
根据《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科研〔2014〕7号)(附件1)和《苏州科技大学“优秀研究生”、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、“优秀毕业研究生”评选办法》(研究生手册2018版)(附件2)进行评定、评选。
五、评奖、评优分配名额
详见附件3。
六、评审程序
研究生部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评选的实施办法,统筹管理、组织实施和监督评定工作。各学院应设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,负责学生申请、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。
1.制定细则(10月19日前):各学院依据本通知要求,参照相应评定、评审办法,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,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。
2.个人申报(10月24日前):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,填报《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4),符合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填报《苏州科技大学“优秀研究生”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5)、《苏州科技大学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6),并提供相关科研、获奖支撑材料。
3.学院初审(10月31日前):各学院依据实施细则完成初评,并在学院内公示初评结果(不少于5个工作日)。并将《2017—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》(附件7)、《2017—2018学年“优秀研究生”、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评选汇总表》(附件8)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交研究生部(纸质材料请交至石湖校区行政楼5107室,电子材料请发至yjsbjygl@163.com)。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、初评材料纸质版由学院存档(包括标准式样的成绩单、科研成果复印件等),荣誉称号的申请审批表纸质盖章版交研究生部。
4.学校审定(11月6日前):由研究生部审定、公示。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、广泛宣传、精心部署,切实做好本次研究生评奖评优各项工作,将评选办法、条件、名额、程序、要求等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,评选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,成绩、科研、德育考核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宁缺毋滥,严格把关,杜绝弄虚作假。
研究生部 研究生党工委
2018年10月16日